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1月30日再次发文支持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文件精神当中除了要求要支持民营建筑企业的发展之外,着重强调了在民营建筑企业当中,用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减少民营建筑企业的资金负担,助力民营建筑企业的全面发展。
文件原文第四条指出:推行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对于保留的上述4类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民营建筑业企业可以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以国际承包工程为例。在国际承包工程中,业主为了避免承包商违约失控而蒙受损失,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经济担保,这是买方市场的特点之一,也是国际公认的业主采取的防范措施。因此,承包商必须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交各类保证金。
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抵押,也可以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出。由于现金抵押直接影响到承包商的流动资金周转,而保险公司在向业主提供保证金时又相当复杂,并且担保金额较高,因此常见的是通过银行出具的保证金保函,也常称之为保函。保函是在银行书面承诺形式下的保证金,是由第三方提供的一种货币担保,目的是防止承包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问题,保函手续费承包商将列入项目成本。
银行出具保函的担保制度一方面可以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因为银行不愿为信誉欠佳或资不挺债的承包商提供经济担保,客观上也起到净化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的作用。
因此银行保函相比保证金,对于投标人来说,一是能够减少投标人 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二是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三是有利于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而对于招标人来说,能够良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并且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